不带北京上海的公司名字怎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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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贸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更新时间
2024-07-04 15:00

详细介绍

中字头公司核名注册的要求及流程

一、什么是中字头公司,中字头公司的表现形式:

1、中字头公司有两种1、市局核名的,比如中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这种是地方市局核名的,相对简单一点,但是具体也要***号的难易程度,

2、工商总局核名的中字头公司,没有行业特点或没有行政区域,或是都没有;比如:中某有限公司,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以这种形式出现的,公司名称简洁大气,没有行业特点、也没有行政区域体现,适合做母公司控股,作为集团母公司。

二、工商总局中字头公司要求

工商总局核名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包含国民经济行业五大类,和正常公司主要的区别是核名需要直接在工商总局提交申请,并且需要对外投资两家企业,或个人股东有持股两家外地企业,同时因为审批的严格,总局名称对字号的重复度、是否和其他企业冲突、等等非常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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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国家工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二,、需要国家工总局核准外资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  无行政区划表述的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大地建设(中国)有限公司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企业和拟核准的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如:大地(中国)建设有限公司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的五个大类。

如:大地(中国)有限公司

三、国家工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国家工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六、申请企业名称结构
   一、行政区划:
1、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 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
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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