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汇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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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08:30

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汇总(上)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申请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其申请人和推荐人还应符合哪些条件?其推荐人有哪些需回避的情况?

  答:根据前两批资格认定委员会表决情况,为使资格认定工作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及其推荐人,应具备一定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且申请人应为行业人士。同时对其推荐人,有以下情况需要回避:

  1、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

  2、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

  3、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

  4、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

  5、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6、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

  7、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表决结束后,资格认定结果和相关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将一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资格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中对于“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经济、金融相关工作的。为使资格认定委员会委员能够公平、公正判断申请人能力,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两份行业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怎样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有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格认定等方式,具体请参照《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般从业人员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以机构统一注册为主,已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应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于已通过考试但未在基金行业机构任职的,不必找机构“挂靠”,可以先由个人直接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在相关机构任职后,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变更。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在完善相关功能,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完成系统升级,届时将全面开放办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人员从业资格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的,可以在考试通过后的4年内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超过4年的,在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考试成绩,并可在此时间前按规定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对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相关科目考试,但满4年未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需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

  (四)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如何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学时?

  答: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基本业务规范,遵循职业道德,掌握基金知识,了解创新业务、理论与技术前沿,并根据新业务、新形势及时更新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

  按照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每年度需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基金从业资格。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自资格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对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一般从业人员,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形式。面授培训可关注协会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年度培训计划和每期培训通知;远程培训可登陆远程培训系统参加学习,机构用户或个人用户均可通过远程培训系统进行注册、选课、在线支付和课程学习。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注册并完成相应的培训学时后,学时信息将被有效记录,可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平台—培训学时查询”进行查询。

  (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问: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三)对于在1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管理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下一步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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