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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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3-02-04 16:00
为贯彻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近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的公告》。
公告规定了2018年我省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申领时限、申领程序及核发机关。
公告明确了我省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钢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6个行业的排污企业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要求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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