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责任区别
- 供应商
- 北京摩高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11212529
- 联系人
- 景女士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西区18号楼12层
- 更新时间
- 2024-07-05 08:00
责任方面的区别
香港有限公司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上,股东和董事只需要承担有限的责任,至于各股东的责任多少,则视其认购股份数量而定。假如一名股东认购了一万股每股一元的股份,当公司被清盘时他的大责任只是一万元。理论上,这名股东在认购股份时已支付该一万元,因此在公司被清盘时,这名股东便再无须负上任何责任。相反来说,假如该名股东未付该一万元,他支付该金额后便再无须负上任何其它责任。所以说有限公司适合风险高的贸易公司,大陆人办理注册香港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公司。
香港无限公司的股东需负的责任无上限,公司所欠下的债项需要由股东全数负责,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查封及出售股东名下的任何财产。因此,做生意的人,特别是一些从事高风险业务的人都会选择以有限公司来经营业务。香港无限公司一般只能香港本地人注册,非香港户籍必须香港户籍人担保才能注册,无限公司几乎不能在大陆境内办理离岸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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