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潮州汕头梅州龙岩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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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11-04 01:00

详细介绍

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福州潮州汕头梅州龙岩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许可证申报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主食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冲调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微生物污染。
  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主食类: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洗设施、浸泡设施、粉碎设备、胶磨设备等);
  (2)调粉设备(如:和面机等);
  (3)成型设施(如:榨条机、切片(条)机、复合压延机、刀具等);
  (4)熟制设备(如:蒸煮机等);
  (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冷冻干燥机等);
  (6)冷却设施(如:冷却装置、冷却间等);
  (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2.冲调类: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清理设施、脱壳设备、浸泡设施、破碎设备、胶磨设备等);
  (2)熟制设施(如:蒸煮机、烘烤箱、炒锅等);
  (3)成型设备(如:造粒机、压片机等);
  (4)粉碎设备(如:粉碎机等);
  (5)干燥设施(如:热风干燥机等);
  (6)混和设备(如:混合机等);
  (7)包装设施(如:包装机等)。
  企业还应具备满足生产的其他设备或设施,如旋振筛、搓丝机、松条机、熟化装置、灭菌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
    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
    ls/t 3303-2014《方便玉米粉》;
    ls/t 3302-2014《方便杂粮粉》;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调味料包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对其进行进货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
  2.分析天平(0.1mg);
  3.干燥箱;
  4.灭菌锅;
  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微生物培养箱;
  7.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其他方便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复水性(率)

适用于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

5

酸价

*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6

过氧化值

7

总砷


8


9

适用于面制品

10

黄曲霉毒素b1


11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根据产品情况选择测定

12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根据产品颜色选择测定

13

抗氧化剂:bha、bht

适用于方便米饭、方便粥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沙门氏菌


17

志贺氏菌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


19

霉菌

适用于冲调类产品

20

标签



21

企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注: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主食类和冲调类分别抽样。抽取产量大的主导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纯麦片类产品允许分装。
  2.主食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如自行加工调味料包,其调味料包应满足相应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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