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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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达(厦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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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50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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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50001009
- 联系人
- 吴仁杰
- 所在地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88号19E室之十五(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6-11 09:21
办理条件规划,省心办理,欢迎咨询。
所需条件:
1、经营、储存场所应与繁华商业区或居住人口稠密区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
2、经营面积(不含库房)不小于60平方米。在(危险化学品或建材油漆经营)市场租用的门面不小于20平方米。
3、店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4、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化品,其存放总质量不超过1吨。
5、店面与备货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备货库房中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公斤,总质量不能超过2吨。
6、零售业务的店面及备货库房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或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符合安全条件。
所需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自有经营(办公)场所的,提交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场所的,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证明文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4、租赁仓位的仓储合同复制件;
5、仓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复制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
7、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8、2名安全员,获得这个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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