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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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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2509、2510室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10

详细介绍

核定征收: 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不能核定征收的六大类企业:

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享受农、林、牧、渔业优惠政策的企业,等等。但不包括仅享受“免财政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列入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烟草、电力、铁路、移动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批准上市的公司。

金融保险企业。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

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明确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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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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