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不予登记

供应商
腾博财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8929319167
快速了解
18929319167
市场经理
邹先森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1805
更新时间
2024-06-18 09:30

详细介绍

协会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不予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存在哪些不予登记的情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此将如何处理?

我公司主要经营全国私募基金注册备案|香港快速移民|境外投资备案|粤香港车牌|企业许可证服务|工商财税|人才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公司收转|海南入驻政策服务|大型金融牌照申办转-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管理人员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切实维护私募基金行业正常经营秩序,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规范运营,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真正发挥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制衡作用,进一步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自本问答发布之日起,在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制度基础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进一步公示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并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定期对外公示不予办理登记的申请机构名称及不予登记原因,同时公示为该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名单。

二、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一家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通过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相关业务的尽职、合规要求。

三、律师事务所的经办律师累计为两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出于审慎考虑,自其服务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经办律师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提交现聘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执业律师就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复核意见;该申请机构也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经办律师任职的律师事务所。

四、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三家及以上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出于审慎考虑,自其服务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所涉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入会法律意见书或者其他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出具了肯定性结论意见的,参照第二、三、四条原则处理。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为申请机构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为否定性结论意见,但申请机构拒绝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可以将否定性结论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达申请机构,同时抄送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邮@amac.org.cn(邮件以“申请机构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否定性结论意见”命名)。针对此种情形,相关机构经认定属于不予登记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该机构信息,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发表了否定性结论意见。此种情形,不计入前述公示机制的累计案例次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高度珍视自身信誉,审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评估合作对象的资质以及业务开展能力。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应损害自身、对方机构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


[申请机构信头(如有)]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承 诺 函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本机构郑重承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本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承诺在私募基金管理中坚守三条私募行业底线:

一、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坚守“私募”的基本原则,不变相进行公募;

三、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特此承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小编根据公司实际办理经验整理的方面的信息内容,希望可以协助您了解并顺利通过全流程办理。一文难以盖全,能够把办理繁杂的步骤都做到尽善尽美的话,对于个人及相关经验不足的公司来说还是比较有难度的。因此可以先咨询具有成熟代办经验的团队,可以了解到较新较全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可以针对企业一些不太满足的条件给出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腾博国际-成立于2005年,距今已17年丰富的行业沉淀。●实力保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海招商合伙人·深圳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协会会员企业·与青岛、西安、东莞、北上广等各省市地区达成战略合作·累计完成国内外10万+企业新设·服务前海企业近2万+,成功办理境外投资服务1万+;●服务保障·9类203项服务,涵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数百专业团队,拥有5-10年工商、财税、法律服务经验·核心服务成员来自各金融机构或会计事务所·专业顾问管家式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案·标准化业务流程,为您提供⾼效正规的服务;●售后保障·所有项目状态进度实时更新· 政策即时知晓深度解读· 采用完整的企业信息安全体系· 拥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




协会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机构不予登记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