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注册时间、投资类合伙注册时间及费用、投资合伙企业注册税收政策、投资类公司注册要求、持股平台办理时间、个税优惠政策及返还比例、投资类公司注册指引、合伙企业个税优惠指引、投资类合伙企业注册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办理条件、投资类公司注册时间、合泰企业汪经理
创始人3拟退出公司并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将对应股权转让给a轮投资人。
1鉴于a轮投资人仅同意直接持股,故拟由合伙人持股平台向a轮投资人转让9%的股权后,由合伙人持股平台向创始人3全部分配转让股权所得,之后创始人3退出合伙人持股平台;就该交易方案,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创始人3就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何种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转让财产所得(包括股权(票)转让所得)归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上述规定的不合理性以及具体适用的不统一性,导致引发较大争议。一些地方政策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⑤也有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⑥而对基金类合伙企业而言,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主要就是转让股权所得。因此,上述地方政府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收益,实质上是变相允许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而有的税务机关又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文件,导致全国执法口径的差异。zui近,上层税务机关拟对某些执行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偏差的地区进行“纠偏”,引起很大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