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基金会申请设立登记流程、基金会代办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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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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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3410818257
联系人
陈维维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63号1栋2009室
更新时间
2023-11-04 06:03

详细介绍

申请设立登记流程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主要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拟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须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重要提示: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一般由“所在地行政区域(县级或县级以上)+字号(2个汉字以上)+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组成。

(二)召开理事会通过有关决议。申请者根据拟设立基金会的类型,参照《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草案,召开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到25人,单数)通过章程草案,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形成《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

(三)办理验资手续。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者办理完成

上述程序后,应尽快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募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4.基金会章程(参照《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

5.《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

6.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如果捐资人与发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资人与发起人另行签订捐赠协议,写明捐资金额及用途);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8.东莞市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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