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缺成本票用浙江自然人代开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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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2509、2510室
更新时间
2024-06-02 08:10

详细介绍

许多公司,特别是建筑行业都面临着因食宿,材料,技术人员“额外”报酬等特殊原因不能获取相应的发票。到导致在成本方面会造成不大不小的空缺,对应此等状况,目前zui有效解决此发票开具问题的常用有效方法,是运用自然人代开政策,用自然人的名义,将个人与公司的业务以合同的形式对接出来,在税务大厅开票,以填补税务空缺。

自然人代开指的是个人名下没有企业的时候,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后,企业需要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以此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入账做成本,降低企业的所得税压力,个人在这个时候想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只能到税务局去代开,这就是常说的自然人代开。

正常来说个人到税务去代开都是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也就是20%、30%、40%,对于一些自然人来说,税负确实比较高。

自然人去代开fa票,也要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也就是说,企业和自然人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往来,相关的发票、合同、资金都要保持一致,只有这样,在税务部门稽查时才有据可依。否则,容易被划为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企业支付了自然人的劳务费用,却要求自然人代开成家装类发票,这就违背了业务真实性原则,代开fa票就会变成虚开发票。

注意!自然代开fa票,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开具,否则可能属于无效凭证!

自然人代开fa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

1.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发票案例

案例一:

王师傅今年在海南给甲公司从事装修工程,施工额80万元,需要代开fa票,经人介绍,去济南代开,增值税按照1%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按照0.5%征收,另外征收了相应的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请问:

王师傅给海南的甲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是否合规?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王师傅给海南的甲公司开具的工程款发票不合规,受票方甲公司不能税前扣除。

案例二:

某济南的企业承租自然人王师傅的位于济南的不动产,为了开票方便,王师傅去其他省市代开的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

王师傅去其他省市代开的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是否合规?受票方济南的企业能否税前扣除?

王师傅去其他省市代开的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不合规,受票方济南的企业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fa票。”


自然人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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