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方案

供应商
扬州涤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804044132
联系人
于泽常
所在地
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吉孔村(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11 06:01

详细介绍

2017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其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将特定的手术衣、手术单等列为二类医疗器械。该目录作为国家发布的规范文件各级必须强制执行。医疗器械一类、二类区别在于风险程度不同。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管理控制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总共提到22类医疗器械,其中第14子目录《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说明》中的第13、14、15项均与医用织物有关,具体摘录可重复使用器械如下:

“软器械”出自2018年5月17日《关于印发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1号文,其附件1《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四(二)中定义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可阻水、阻菌、透气,可穿戴、可折叠的具有双向防护功能的符合手术器械分类目录的感染控制器械,不含普通医用纺织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在第 4.1.1节中规定:“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 cssd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软器械只能在符合规范的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国家发布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中,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确定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消毒供应室和面向医疗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消毒供应机构。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洁净手术衣、手术盖单等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并开展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出具监测和检测结果,实现全程可追溯,保证质量;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感染复用器械的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相关管理;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对产生的污水进行严格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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