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国家无区域公司公司
- 供应商
- 北京中财国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
- 认证
- 品牌
- 中财国商企业管理
- 服务范围
- 国家局总局相关业务
- 服务优势
- 效率高
- 全国服务热线
- 13681454772
- 股东
- 闫女士
- 所在地
- 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一期2单元1607
- 更新时间
- 2024-09-20 21:00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
①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
②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授权(许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
③商标注册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名称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⑤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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