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办理招投标

供应商
清远远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8813558434
联系人
李经理
所在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2号中之二宜禾新城E幢首层47号铺
更新时间
2024-03-21 23:26

详细介绍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居民住户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市政道路、江河海域、公共场所等公用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承担。

一、为什么生活垃圾要处理,什么是生活垃级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到处理厂堆放后,会产生有机气体及大量的渗滤液,这些气体和渗滤液将会对空气及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为了避免二次污染,必须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二、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处理的指导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与《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文有关规定,为加快我县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保证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所以要征收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对象有哪些?

在县城规划区内注册,登记或从事生产,经菅活动的各类企业;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固单位、个体经营者、县城居民和暂住人口、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等均属征收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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