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变更操作价格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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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8-28 07:30

详细介绍

上海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变更操作价格一般是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zui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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