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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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理
王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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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1805
更新时间
2024-05-30 08:30

详细介绍

深圳地区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门槛

目前,投资类金融企业商事登记需深圳金融办前置审批。金融办要求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首期不低于 1000 万元。

落户奖励

深圳市:

(1)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高 1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 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前海: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 5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注册资本达15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达 30 亿元的,奖励 1500 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30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50 亿元的,奖励 1500万元。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 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前海:关于符合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政府将按照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缴纳所得额的15% 部分进行补偿。但市政府仅对使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人所得税 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金融备案:需金融办前置审批,门槛较高,速度较慢,每月基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管理人没有一定背景或资信,通过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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