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注册办理流程、深圳基金会注册代办

供应商
东莞捷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410818257
联系人
陈维维
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63号1栋2009室
更新时间
2023-11-04 06:03

详细介绍

《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出炉。任务清单提出,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放宽qflp(合格境外优先合伙人)政策,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fof基金限制,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 1500 万美元等值货币

其它要求: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中由同一实体控制的,该同一控制人通过该等

合伙人的出资占比不得超过 50%投资人(境内/境外):

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2、机构投资者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三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境外机构投资者自有净资产不低于500 万美元等值货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等值货币;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个人投资者需签署股权投资企业(基金)风险揭示书;境内外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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