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 供应商
- 深圳市一站通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320877679
- 业务经理
- 陈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深圳出口加工区兰金十一路成城发工业园A栋602号(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12-25 07:00
什么是成品退换?
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
成品退换应如何申报?
对于来料成品退换,在报关单申报环节,企业应申报“来料成品退换(4400)”贸易方式;
对于进料成品退换,企业应申报“进料成品退换(4600)”贸易方式。
如何办理成品退换业务?
成品退换时:
(1)进口环节,企业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
(2)维修环节,企业对退换的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3)出口环节,企业申报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
申报流程
04、办理成品退换申报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1)成品退换合同;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3)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
05、在成品退换过程中,用于加工、维修或更换的料件,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成品退换过程中用于加工、维修或更换的料件,企业一般有如下来源:
(一)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二)国内采购;
(三)保税料件用于成品退换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
06、对成品退换下的废、旧料件,应该怎样处理?
(一)通过一般贸易征税进口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二)通过保税料件替换的,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海关总署令243号-3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
成品退换监管注意事项
07、成品退换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一手(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尤其是在加工维修后出口成品申报时,数量、金额应当一致。
(2)对于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
(3)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确实不能出口的,由企业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海关总署令243号-3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
(4)企业报核时,应检查成品退换部分进出口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或已进口未出口的成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