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准+商标
- 供应商
- 企标邦知识产权(江苏)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800.00元每份
- 执行标准
- 1
- 手机号
- 15365887176
- 联系人
- 王女士
- 所在地
- 邳州市世纪大道南侧,闽江路北侧新苏中心1226号
- 更新时间
- 2021-12-29 18:25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执行标准号。
(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五)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六)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