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顾问 芜湖法律顾问 可可法律离婚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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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1-12-26 12:17
税收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个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始终是国家,家庭法律顾问,另一方则可以是企业、单位或个人。
2、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不以征纳双方的意志为转移。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税事件或行为,就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相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性质,个人法律顾问,即国家主要有依法征税的权利,纳税人主要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4、税收法律关系带有财产权(或支配权)无偿转移的性质,即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就意味着将一定的货币资金或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无偿地交予国家。
信用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是信用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六种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条例》和《办法》也明确将其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在程序上,机关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程序也不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是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是在后果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不会对企业在经济利益上造成直接减损,虽然企业会因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而造成商业信誉上的减损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但这属于间接损失,芜湖法律顾问,与行政处罚给当事人的直接制裁有一定的区别。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对行政相对人失信记录和行政结果进行累计后,再对其实施的权益限制措施,是一种性行政约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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