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退运,已经缴过的增值税可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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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站通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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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0877679
业务经理
陈小姐
所在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深圳出口加工区兰金十一路成城发工业园A栋602号(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10 07:00

详细介绍



进口货物,已报关己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未放行,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进口,故货物办理退运,海关未办理退进口关税增值税。

该进口增值税已申报进项抵扣,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所述,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进口,货物已办理退运,没有实际购进货物,因此,已申报进项抵扣的进口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口退运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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