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供应商
- 上海秦苍财务咨询(集团)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020135683
- 手机号
- 13020135683
- 经理
- 刘经理
- 所在地
- 剑川路955弄康博科创大厦10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19 09:10
发布时间:2021-03-16 14:38:37 作者: 阅读:1314
经常会有当事人问询,如果想设立一家公司,是设立哪种形式的好一些呢?我们先对常见的公司类型做个简单的比较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生活中常见的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
1.设立条件低,设立程序简便;运营成本低,公司经营方式灵活;
2.股权相对集中,股东变动小,股东凝聚力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人合性;
3.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无需对外公开,商业秘密及公司秘密不易泄露;
4.组织机构设置简单,运行效率高;
5.公司治理结构强制性规定少,公司章程可约定事项多,也就是公司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可自由约定的范围广。
所以在当事人初设公司时,我们一般推荐当事人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等到时机和条件成熟,或者是公司进一步发展规模需要,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
二、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的比较
“有限责任”顾名思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而一人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那么很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来很有可能在发生诉讼时和公司一起成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人。
而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刺破公司面纱,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其要求是比较苛刻的,新《九民会议纪要》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显而易见,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风险相对更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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