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强制性知识分享 CCC自我声明实施规则
- 供应商
- 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认证)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755-23312011
- 杨工
- 18126299544
- 联系人
- 杨先生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723号强荣东工业区E2栋华美电子厂2层
- 更新时间
- 2024-12-12 09:00
凡列入强制性知识分享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知识分享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需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信息报送方式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自我声明相关的信息,由实验室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型式试验报告相关的信息。
产品生产与供应链所涉及各相关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进口、销售、商业使用及合格评定等活动,以确保所提供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知识分享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上报依据:《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管理的产品清单》、《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目录》、《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自我声明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规定了强制性知识分享中以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性的合格评定活动所涉及的定义、自我声明程序、符合性信息报送及自我声明要求、ccc标志、自选实验室要求、后市场监督、相关方责任义务等要求。本规则适用于强制性知识分享目录中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符合性并标注ccc标志的产品。
一、自我声明申请方式
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 a 或 自我声明程序 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zhi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zhi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二、3c知识分享自我声明 (no. xxxxxxxx)
1. 涉及3c知识分享产品名称和产品种类编号
2. 3c知识分享产品型号规格
3. 3c知识分享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 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 3c知识分享生产企业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6. 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实施规则名称及编号
7. 产品适用的强制性知识分享标准编号
8. 对应的3c知识分享型式试验报告编号
9. 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10. 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报送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