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条件

供应商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认证
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28 09:58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总局
  一、适用范围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其他机构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34号令)等。
  四、受理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表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材料要求
  1
  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机构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领许可证的理由及具备的相关条件(人、财、物等方面)。
  2.介绍申请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业务计划。
  3.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4.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意见函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提供,意见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申请机构与主管单位的隶属关系。
  (2)介绍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3)主管单位对该申请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意见。
  (4)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复印件
  1
  纸质
  1.复印件首页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2.复印在a4纸上。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原件
  2
  纸质
  1.所填表格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不可空白,如无相关情况,请标注原因,否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2.可在总局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并打印,也可在行政大厅现场领取并填写。
  3.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4.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1.复印在a4纸上;
  2.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5
  办公场地情况
  复印件
  1
  纸质
  1.具体指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尽量复印在a4纸上;
  3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6
  企事业单位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1.复印在a4纸上;
  2.加盖申请机构的公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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