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晾衣架投标时要求出具质检报告并要求厂家盖章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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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太宁路145号二单元705
- 更新时间
- 2024-06-25 10:30
中国人都喜欢晾衣服和晒被子,让阳光洒在衣服上,带来干燥清新的气味。
让微风轻拂衣裳,翩翩起舞,诉说着和谐与幸福。
过去自建房都是晾在楼顶或者自家门前,用阳光来自然晒干衣服,杀菌又方便。
现在大都住进了高楼大厦,阳台成了我们和大自然近的地方了,装个晾衣架是必须的。
晾衣架主要分为手摇和电动的(智能)晾衣架,随着智能家居的兴起,电动晾衣架渐渐取代了手摇式。
出具质检报告并要求厂家盖章实际上就是要求生产厂家授权,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取决于采购单位主体性质,以及采购货物的渠道以及品类。
假设题主是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如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了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七种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17条补充了2种,即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以下简称“生产厂家授权等”)作为资格要求。
简单理解:
1、在资格预审环节,禁止将“生产厂家授权”作为资格要求。
2、不允许将“生产厂家授权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3、“生产厂家授权等”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也就是说:
1、若采购方招标为进出口货物,对方“投标时要求出具质检报告并要求厂家盖章”是合理的。
2、若采购方招标为非进出口货物,则是不合理的。
3、如果招标方的要求不是资格要求而只是评标要求,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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