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硬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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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9-14 09:58

详细介绍

  在开展电视剧、电影、综艺、动画片这些业务时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资质,都必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影视资质。它是影视制作与发行必备的一个许可证。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核
  经营范围:涉及影视制作、发行
  例如:小视频、微电影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全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工商调出章程并盖工商部门的章。章程里股东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原件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直至股东。)
  三、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五、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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