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以上规模的私募证券管理人股权结构概览(附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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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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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以上规模的私募证券管理人股权结构概览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截止2021年11月22日,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共105家,其中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的有17家(占比约16.19%)、有限责任公司83家(占比约79.05%)、股份有限公司5家(占比约4.76%)。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私募管理人的。其中,约有六成管理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剩余四成管理人中,有一半的管理人股东中出现有限合伙企业等类似持股平台的架构安排。


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管理人中,约一半的管理人为直接由自然人出资,而从剩余管理人的股权结构看,则可以观察有股权激励和税收方面的结构安排。


从这些百亿证券类私募的案例中,我们发现私募管理人的股权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结合各地层出不穷的招商政策,百亿私募的股权架构也是在不断调整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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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股权架构案例分享


一、案例1



私募管理人的主体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gp为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本gp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lp为设立在有财政奖励政策各地小镇的1个或多个员工持股平台,较常见的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案例1的结构中,管理人出于对核心高管、投资人员、销售人员不同的激励政策,分别设立员工持股平台。


从财税角度出发,有限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原则也较灵活,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这也有利于私募管理人结合各地招商政策来通盘考虑关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等方面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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