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 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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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新旺路8号和健云谷2栋11层1111室
更新时间
2021-11-20 12:51

详细介绍

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 具体工作措施

(一)出台标准,完善法规制度

  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体系,制定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工作,适时出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

(二)开展培训,提高履责能力

  依托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训工作,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免费对全市企业进行普及式培训,调动企业参与培训

  的积极性。

(三)自愿申报,实施责任评价

  鼓励和引导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社责任等级评价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资格认定及日常监管制度。鼓励企业自愿申报参

  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活动。建立责任评价个案调整机制。

(四)建立平台,发布评价报告

  创建集信息采集、管理、查询和报告汇总、网上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申报信息、评价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按

  年度编制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着手研究“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工作。

(五)积极引导,注重政策激励

  建立完善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对通过责任评价的企业,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框架内提供有关便利服务。

(六)加强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依法依规查处损害员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统筹整合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对企业社会

  责任评价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社工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外事办、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办、市采购中心、市总工会、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有关专委会,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区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规划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市社工委牵头,负责全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形成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国资国企系统要把社会责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市属国有企业要立足基础性、公共性和先导性定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和战略支撑功能,切实体现行业示范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创新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其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作用。

  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确保引导促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相关工作需要,并在安排有关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支持。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行业规章及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

  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监督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开展各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或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拿出专栏、划出时段,刊登、播放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广告,宣传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事迹,传递正能量。鼓励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 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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