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使馆加签的文件。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加签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使馆加签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认证司办-理使馆加签。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使馆加签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使馆加签。
办-理个人基本资料加签: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本人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加签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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