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境外投资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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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襄策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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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1679056
联系人
马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6号楼1至2层6-7
更新时间
2022-05-24 00:00

详细介绍


标题:对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

一、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办理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适用对象: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关补充材料:

①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②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备案流程

 

二、发改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2018年3月起执行)

适用对象: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受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管理企业(含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4、投资主体相关决策文件;

5、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6、其它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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