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如何顺利通过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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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11 08:30

详细介绍

深圳融资租赁公司请自查!这几种情况将列为非正常经营

10月15日消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公告。

而早在9月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也于9月25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融资租赁公司自查清理规范对象及分类标准

(一)融资租赁公司自查清理规范对象。

在本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融资租赁”、“租赁”等字样且经营范围属于融资租赁的企业(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二)融资租赁公司自查分类标准。

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

1.正常经营类是依法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并配合监管、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按要求登录“融资租赁信息管理系统”和“广东省地方金融数据快报系统”(以下简称快报系统)如实、完整填报信息,符合《暂行办法》基本要求的企业。正常经营类企业在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将分批分次进行公示,纳入监管名单。

2.非正常经营类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失联”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未在快报系统报送相关材料的企业将视为非正常经营企业。

3.违法违规经营类主要是指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暂行办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公司自查分类处置

1.分批公示结束后,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申诉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形成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待合规整改名单和监管“白名单”。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对于待合规整改名单企业,将根据《暂行办法》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三章监管指标有关条款,指导企业进行先期整改,逐步实现合规经营,满足监管标准要求后纳入监管“白名单”;监管“白名单”将上报银保监会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将未按规定报送年报、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劝导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和业务范围或自愿注销;满足相关条件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为非正常纳税户。

3.限制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设银行账户;向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正常经营类和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名单。

4.对于存在信访举报、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采取非现场监测、约谈企业高管、现场检查等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防范化解风险。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和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取缔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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