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典当行新设立审批条件

供应商
权成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5233161131
联系人
张先生
所在地
北京市通州区万达广场A座919
更新时间
2021-11-10 11:31

详细介绍

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二章有关设立的规定,以及《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三章准入管理“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有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予以告知。

审查条件与决定:

设立典当行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2.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2年内不转让典当行股权,不以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3.法人股东应为内资企业,工商注册时间3年以上且近2年连续盈利。担保类企业不能作为典当行股东。4.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非公务员,无犯罪记录,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5.经营场所符合《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6.法人股东应在经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7.符合典当行布局有关要求。


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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