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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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0 08:00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流程与要求
《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城市生活垃圾商业清洁、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洁、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洁、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洁、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洁、收集、运输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营性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企业,应当向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经营性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许可证直辖市、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许可证》,任何人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
《苏州市市容环卫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本市推进市容环卫经营服务市场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商业性清洁、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江苏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餐厨垃圾收运许可证,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垃圾收运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运输经营协议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餐厨垃圾收运经营协议》应明确规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垃圾收运经营许可证》的附件。
厨余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确定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向中标企业颁发厨余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厨余垃圾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垃圾处理经营协议》应明确规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未取得餐厨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经营性处置。
(1) 收集和运输服务申请材料
1.常熟市城市环卫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技术、质量、安全、检测等)、运行质量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所有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企业生产统计、年度财务报表及企业验资证明;
7.相关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企业填写的履约证书;
9固定办公地址房间的使用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0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2) 处置服务申请材料
2.垃圾处理场(厂)选址规划、土地使用许可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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