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能源设备实施SKEM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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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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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65787025
- 业务
- 尹工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723号强荣东工业区E2栋二楼
- 更新时间
- 2024-11-09 08:30
2021年6月17日,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发布了第14号法规,涉及耗能设备低能源性能标准(skem)标志的应用。
本法规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设备上使用skem标志和节能标签,以表明其符合低能效限制和标准。此外,该法规废除了关于低能源性能标准和空调设备能效标签的第57/2017号法规和关于自镇流灯能效标签的第18/2014号法规。
要点如下:
在本部法规生效前已确定的测试实验室自镇流灯测试结果,节能证书的一次申请仍然有效;
在该法规生效前已经获得测试结果的当地自镇流灯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该法规生效之日起不迟于12(十二)个月内,按照该法规的规定申请颁发节能证书。
在该法规生效之前颁发的空调设备节能证书,在节能证书到期前一直有效。
第14号法规于2021年6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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