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情况分析
- 供应商
- 深圳耀飞阳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元每张
- 手机号
- 13632635321
- 联系人
- 耀飞阳
- 所在地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虹大厦12B(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2-04-09 01:00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1、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帐;
2、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已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进行作废处理。因此该企业应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将发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