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知|深圳自然人代开如何征税?官方文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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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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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1805
更新时间
2024-06-19 09:30

详细介绍

深圳自然人代开如何征税?官方文件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其他个人(自然人)代开当天不含税销售额低于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对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


对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

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自然人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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