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家山东区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 供应商
- 全企创发展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00元每个
- 公司转让
- 1
- 公司注销
- 2
- 公司收购
- 3
- 手机号
- 13501313145
- 联系人
- 李瑞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SOHO现代城D座2303
- 更新时间
- 2024-06-10 07:30
我有两家山东区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我手上现在有个全国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是可以在网上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非常的干净,因为已经做过了尽调,这个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具体信息如下,我们代理全国个各地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的业务。我们已经为几十个客户收购和转让了保险代理的牌照,现在他们都已经在开展业务了,就想我们都知道的一样,保险行业将是未来的趋势,但是新批保险代理公司却是一大难事,只能通过收购个方式完成,我们在收购保险代理这方面经验丰富,所有交给我们办理,你放心,当然如果你有不想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也可以交给我们来给你对接靠谱的客户,达到双赢,欢迎找李经理了解更多
区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1、黑龙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2、河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3、山西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300万元
4、四川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500万
5、重庆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6、云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7、山东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300万元
8、深圳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500万元
9、广东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1000万元
10、福建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0万元
12、河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13、北京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14、安徽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300万元
15、辽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1000万元
16、湖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17、湖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18、贵州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5000万元
19、云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500万元
20、江西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30万元
21、陕西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600万元
22、浙江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800万元
23、海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24、吉林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200万元
25、青海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注册资本300万元
互联网保险发展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路方向,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全面贯彻了《办法》确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上线即可全国经营原则,在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高度重视日常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始终坚持简政放权、协调一致的原则。
《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互联网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在经营主体方面,对保险机构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页面、找不到投诉入口、退市产品查不到保单、买的快退的慢等服务问题。在产品开发方面,从源头上规范了首月“0”元、长险短做等销售误导问题,以及退保高扣费、健康告知晦涩难懂等投诉集中问题。在改进监管方面,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引入社会监督,重点监管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
为确保保险机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保持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稳定供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提前完成整改。
《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新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须符合各项条件和规则。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整改,不符合《通知》有关条件的主体和产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经营。关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通知》规划了一年的试运行期,以便调整有关指标参数,保障回溯机制运行顺畅、科学有效。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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