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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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604H室
更新时间
2021-11-02 16:04

详细介绍

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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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决定调整完善普陀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范围


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普陀区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及城镇暂住人口等,均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实行定额收费与按量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


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定额收费机制;计量收费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实行超量加价收费机制,超过年度基准量的,超过部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上浮20%。


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上浮20%。


四、其他事项


(一)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日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便按吨或桶为单位计算时,可由处理单位和产生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费金额。


(二)非居民单位上年度(前12个月)生活垃圾量作为本年度生活垃圾基准量,新设立的非居民单位一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产生量作为基准量标准收取。


(三)普陀区申请垃圾回收公司材料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12个月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预收,12个月满后根据实际产生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或划转入下一计费周期。


公司变更、垃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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