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吉利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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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市梅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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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建设东路广播电视报社院内
- 更新时间
- 2021-10-20 18:03
您好老板,市面上那些搭便车的品牌基本都与您的品牌只有一字之差,且意思表达相差不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产生特定联想。并且我们发现那些搭便车的商标字体与您公司的商标字体极为相似,又因为您是国内的酒品牌,同行的故意搭便车会淡化咱商标显著特征,且存在比较明显的借用他人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我们应该尽快做出必要措施在挽回局面。
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薛某(无业)、等白酒注册商标标识和外包装材料,并向张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
2018年7月25日,徐州市局铜山分局以被告人薛某制造、销售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经营数额44万余元,向铜山区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接到此案后发现账目有些不对劲,通过调查发现薛某向黑龙江、北京、新疆等13省(区、市)50余名下线销售假酒包装材料及配件,经审计已收款958万余元。薛某拒绝认罪认罚,并提出审计报告存在重复计算问题。
检察官为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实,先后三次提审薛某,结合他的辩解和指认,将他的23个笔记本、93页a4纸、104张便笺纸等三套账本逐页逐笔核对,并与厚厚的记录仔细比对,厘清账目间的对应关系。
几经周折,终经审计确认,应款为1230万余元。
从的起诉金额44万元到958万元再到的1230万元,吉利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终起诉金额变大了,但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扎实工作和严谨的态度表示佩服,完全接受终的审计报告,对起诉金额表示认同,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薛某犯制造、销售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20万元。
被告人薛某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