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杀检测 货物和集装箱消杀检测
- 供应商
- 广东省广分质检检测有限公司
- 认证
- 联系电话
- 020-66624679
- 手机号
- 13719148859
- 经理
- 唐俊
- 所在地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检测中心
- 更新时间
- 2024-12-28 09:00
广州消杀检测 货物和集装箱消杀检测
11月9日,发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降低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该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方案》明确各方职责。海关部门负责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测检测,做好抽检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方案》明确,在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在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货主或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运输过程中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在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实施消毒。在市场环节,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并完善追溯管理。
《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