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户排水检测、污水指标怎么测试?
- 供应商
- 江苏广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
- 认证
- 城市用户排水
- 污水指标测试
- 周期
- 3-5天
- 检测范围
- 全国
- 联系电话
- 0512-65587132
- 业务经理周
- 13906137644
- 联系人
- 周经理
- 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B区7栋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6:00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hua人民共he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生产废水:ph值、县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盐、石油类、色度、总砷、总铬、六价铬、铜、镍、镉、锌、铅、汞、总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业废气:(粉尘、印刷、喷漆、喷涂、酸雾废气、注塑、重金属废气等)颗粒物、苯系物、总vocs、硫suan雾、lv化氢、铬酸雾、硝suan雾、甲醛、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金属类(镍、铬、汞等)。
污染源废气:(发电机、锅炉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色、颗粒物等
噪声:厂界噪声、发电机噪声。
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le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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