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培植和帮扶政策优惠
(金融投资公司)
一、按横琴管理委员会下发《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5〕11号)要求,对落户口珠海横琴,并服务承诺五年内不迁移珠海横琴的公司给与帮扶:
1、初次落户口珠海横琴的全球500强,一次性给与100-1000万元的财力帮扶;初次落户口珠海横琴的我国500强,一次性给与50-六百万元的财力帮扶;
2、对经监督机构准许开设的非银行付款服务项目组织、保险代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企业等,按其注册资本或经营资产具体及时信用额度的1%给与一次性给与不超过200万元的打造和帮扶;
3、对经证劵监管构造备案或报备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给与一次性200-五百万元重点帮扶,项目投资同一公司或工程的zui大不超过五百万元;
4、对经证劵监管构造备案或报备的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给与一次性200-五百万元重点帮扶,同一奖赏目标zui大帮扶额度不超过五百万元。
二、按《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号)要求,对经“一行三会”管控组织审批开设的商业银行金融业、商业银行具有专营店组织、非银金融企业、证劵组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组织、投资管理公司及其经省部级之上监督机构准许开设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按其注册资本或经营资产具体及时信用额度的1%给与一次性给与300-1000万余元帮扶。此外,对私募基金企业经营管理人、代管组织是不是在珠海横琴、私募基金公司是不是在珠海横琴现场办公室等做出相对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