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入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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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021594806
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5-13 09:30

详细介绍

  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4、申请日期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不得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工作室、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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