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可申请:
(1)对于国产产品: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2)对于进口产品(包括港、澳、台生产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代理机构(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进口产品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对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未列明代理机构(人)的,如《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中列明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向我局申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同意。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办事宜。
(5)申请人和代理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且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且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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