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附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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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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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栋18层1805
- 更新时间
- 2023-11-04 00:00
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通知,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对私募投资基金拓宽扶持范围、提高扶持额度。
申报条件符合5项规定:
1、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3、规范运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其自接收横琴新区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私募基金承诺在基金存续期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且不得变相改变纳税地点。若企业违反上述相关规定,需及时将奖励、扶持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定期贷款利息退回;
5、按照规定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下称区金融服务局)报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具体以区金融服务局相关通知为准。
落户扶持加强奖励力度:
而在落户扶持方面,除了原有的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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