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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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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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熊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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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1号金科工业园2栋1层101房
更新时间
2024-06-01 10:00

详细介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标准规范,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影响,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标准》(gb5085.5-2007)。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属性鉴别;适用于液态废物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鉴别;此外也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1、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455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3.1.具有爆炸性质

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生剧烈变化;

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3.2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

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

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

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气体。

3.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

4、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实验方法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规定进行。

5、危险废物鉴别及广分检测能进行的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5.1危废鉴定类型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残渣等。

5.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6、我国对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的相关法律法规

6.1法律法规

《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6.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有害物质 重金属含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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