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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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06 18:31

详细介绍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让帅气的欣度小嘟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了解吧~

  (一)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二)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摄制证明或协议;

  (三)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剧、制片人(制片主任)、导演、摄像、演员等主创人

  员;

  (四)有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剧本;

  (五)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六)有申请所摄制剧目必需的专项资金;

  (七)有明确的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著作权人授权证明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1式2份;

  (五)题材规划立项审批材料;

  (六)摄制资金的证明件(由财务部门出具);

  (七)地(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的剧本审查意见;

  (八)拍摄周期计划。

  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审核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查验,当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在24小时内

  将申报材料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分办至广电处审核。

  (二)审核:

  1、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

  审意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补正材料期间,审批程序中止);

  2、处长在收到经办人员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局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局办公室将审核决定转至广电处,由广电处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广电总局审

  批;

  5、广电处经办人员在收到国家广电总局批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

  在4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办理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一些小知识点

  影视(电视剧)节目制作许可证(乙种) 的审核介绍。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

  (二)《关于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通知》(

  1998年10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社字[1998]653号)

  (三)《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01年12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广发办字[2001]1476号)

  影视(电视剧)节目制作许可证(甲种) 的简单介绍。

  (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二)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

  通知要求办理。

  企业办理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还需要这些注意事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

  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下懂了吧,不懂也没关系,给我打电话。给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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