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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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2-01-14 01:00
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由重大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主要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的决策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重建设、轻前期,有的甚至是先立项、后咨询,先决策、后评估,边建设、边拆迁。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忽视与工程项目利益有直接关联的群众意见,甚至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和负面影响,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项目虽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但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
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的化解与防范意识及管理手段落后,往往只重视社会稳定问题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轻视社会问题的早期预警预防。孰不知,一旦社会稳定风险转化为社会危机、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后,不仅各相关群体的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失,而且政府往往要花费巨大的处理成本。目前我国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解,仅限于投资项目领域的社会评价,甚至把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片面理解为社会效益评价,没有认识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普适性及其重要功能,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应用于多个领域,发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提高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功能。
(二)相关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对于投资项目的环境问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但对于项目投资有关的社会问题,却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关注点是项目的社会影响,尤其是负面影响;关注对象是相关利益群体,尤其是利益受损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总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企业没有关系。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目前由于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以及他们面临的经济压力,也往往对自己辖区内的投资项目,只要能带来经济效益就“大开绿灯”。因此,没有专项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得不到重视,甚至会受到阻挠。
(三)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我国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体系还没有形成。中央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机构来制定投资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进行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地方各级政府也没有类似的管理机构。这在客观上导致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缺乏组织、审核、监督、检查、推动等,以至于难以落在实处。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使人们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予以足够重视。
社会不稳定,有很大一部分是源于决策信息不透明,人民群众对重大事项的了解不充分,合理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制定拆迁政策的过程中,应有少数民族代表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加强政府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是化解有关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如何有效地做好新时期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力争把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需要创新工作方法,需要从源头上治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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