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持股平台办理个税返税政策

供应商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手机号
13530180825
市场经理
汪女士
所在地
海南 深圳 横琴 宁波均有办公场所
更新时间
2024-05-29 07:00

详细介绍

合伙企业涉税及申报

1、印花税: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增值税、附加税:因增值税为流转税,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没有区别,以销售额来确定,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简易征收3%税率,一般人,销售货物13%,提供服务6%。

3、个人所得税:

(1)生产经营所得:

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不管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

(2)股息、分红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以税务核定为准。

4、企业所得税:不涉及。

5、年度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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