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注意事项
海南辖区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负责海南辖区私募投资基金行政监管工作,目前监管业务处室是机构监管处。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的相关要求,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机构监管处取得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注册地在海南省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与我局机构监管处联系,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以公司全称命名。
二、请尚未签署诚信自律公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海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自律公约》(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邮件报送我局。
三、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认真填报有关基本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我局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并约谈高管人员核实相关内容。
四、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全文